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0-12-28 12:53   全显示 1楼
断章取义一直是我天朝的专利。虽然以前也冤枉不少人,但毕竟还是莫须有。楼主终于贼赃并获,证据确凿,看他(她)们还能不能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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