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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作者] 【爱不到要偷~2nd】( 结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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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蓝,首先我得说,我的泪点比你高很多很多。
接下来,我却要说一个事实,那就是,我曾经因为你的文章湿过。
其实转型未必就是好事,当然,不转也未必就能成型。
不过我还是那句话,想感动别人先感动自己,这一点,我想你做到了,至于像我这样的人之所以没有每次都湿,是因为我过于挑剔。
比如写文章,有些人追求技巧,追求结尾出人意料,喜欢让大家先猜,然后根据情况下注,这样写出来的结局确实往往是出“人”意料,因为这种结果有一大部分不合情理,不符人情。没有了“情”,哪湿都没用,看过了,最多是一篇手枪文。
虽然我个人并不反对手枪文,但我反对所有人都认同手枪文。
人之所以会感动,往往是基于共鸣,或经历,或理想,或梦境,等等等等。
总之,大多是自己明白那是怎么一回事儿。
就如同旅游,组团去了半个月,回来后,可能却是乏味的。
半小时,读了一篇范仲淹的《岳阳楼记》,却也许是感慨不能自己的。
这就是想象力的作用,她将人类深深地、从精神高度联系在了一起。
说起你的文章,其实一直以来,个人都觉得你特别善于写悲。但我提一点建议,不要总是纠结于“众里寻他千百度”,可以角度,尤其是层次更丰富一点。可以写同样的模式,却置换于不同的人,往往重复的“悲”却让人久久不能释怀。
你假使我是一个女人,你说我读《爱1》会湿,还是《爱2》更湿呢?
另,话很直白,不可客气,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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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蝴蝶王 金币 +18 您的回复很认真,抽奖去吧! 2011-11-30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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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约没读明白我的意思,碎蓝。
你看我为什么举个“旅游千里无意境,安享家中有山河”的例子呢?
我当然看出你是转型了,起码这篇不用质疑的。
我也不是给你评文的,或者你见我给谁评过?
事实上,一直以来,能让我愿意留几个字的文章和作者并不多,而我虽然不是“蓝粉”,留言却在第二页,红心更是最有意义,最没价值的第一百零一颗。
还是那句老话,话很直白,不很客气,见谅。
鄙人非作者,不抢诸位的风头,至此,本帖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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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UXING 金币 +8 鼓励 2011-11-3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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