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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流] [申请]请管理员把我的魅力和威望归0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龙    时间: 2007-10-6 10:50     标题: [申请]请管理员把我的魅力和威望归0

我为什么申请,请看我在这区发的帖子.

再此,我向所有的会员表示歉意.我的朋友给我加红心,以至我的魅力数很高,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我深表歉意!

也请原来论坛的兄弟们看了我这个帖子后,对我发的任何帖子不要再加红心了,你们以前对我所做的哥们心领了!谢谢你们!

废话不多说了,请管理把我的魅力和威望归0吧,以及由这两项数值带来的任何东西.

再次对SIS论坛因为我的魅力所带来的影响说声对不起.


PS:如果这个处罚还不能平息这个事件,这个ID可以砍掉.
    我会再申请ID重新开始,我对SIS的热情没有变.

作者: caocaoli    时间: 2007-10-6 11:01

有必要清零吗,哥们的作法我虽然不赞成,但版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能找兄弟来给加红心呢?没有,楼主的做法并没有违反版规,那就要我们去完善版规,而不是推卸责任,亡羊补牢并不晚.不过话说回来了,哥们你下次再找兄弟帮你加红心的时候让他们也给个回复啊:s_22:
作者: 哈哈哈    时间: 2007-10-6 11:02

虽然楼主是在别人的“提醒”下才这么做的,但是还算是条敢做敢当的汉字:s_13:

请大家都搜一下自己发过的那些主贴,看看您们的魅力值是怎么得来的?

不要老是只知道盯着别人,还是也审视一下自己吧。

:s_12: 送给楼主
作者: caocaoli    时间: 2007-10-6 11:10

回来补个红心
楼主敢作敢当,敢于承认红心是找兄弟加的,是个爷们.我挺佩服的,相比之下我的魅力是靠金币买来的,还不如楼主,至少楼主还介绍了很多会员加入论坛.
作者: 哈哈哈    时间: 2007-10-6 11:14     标题: 回复 #4 caocaoli 的帖子

想不佩服你都难啊:s_6:

送:s_8: 给你
作者: 乔锋    时间: 2007-10-6 11:29     标题: 回复 #1 小龙 的帖子

您的勇气我佩服
其他的不发表评论
红心送给你:s_12:
作者: 乔锋    时间: 2007-10-6 11:31     标题: 回复 #4 caocaoli 的帖子

有钱真好。我还是0哦!
呵呵(自嘲一下)
作者: 虎    时间: 2007-10-6 11:35

凭您对SIS的热忱我送:s_12: 给您~

红心在这里是真诚的象征。

不可让魅力贬值。:s_8:

PS,不管处理结果如何,请您以后不要再这样做,如“喜新忆旧”兄弟所言,您确实给版主带来了很多不便。
作者: LiveLiub    时间: 2007-10-6 12:09

就拼楼主这种勇于承认自己错误的态度我就得送个红心给你
作者: 超団長    时间: 2007-10-6 12:17

我也送一个红心,呵呵。
不过别人送红心得来的魅力威望,为什么要清零。(违规就另当别论)
作者: King.J.    时间: 2007-10-6 12:18

呵呵...如果是因为别人才获得红心的我认为就应该清0
不然对我们其他会员不公平
作者: 旮旯里一棵葱    时间: 2007-10-6 12:44

小葱  曾经曰过:不就是你的朋友给你多点了点红心嘛?这有什么不好的?这不是证明你做人很成功吗?很有人缘。我怎么没看见有几个像你这么人缘好的呢?只要不是马甲给刷的,为什么要把魅力归零呢?我想说你的那些人可能是嫉妒心在作祟!自己没人缘没人给红心就这样?做人太不地道了吧?有本事找几百个朋友在他们每个贴子都点个红心让我看看!那样的话我想过不了多久他们的魅力就会过千吧?这样的人我会很佩服他的人格魅力朋友多!

[ 本帖最后由 旮旯里一棵葱 于 2007-10-6 12:45 编辑 ]
作者: 吹吹风    时间: 2007-10-6 12:47

如果是通过作弊或拉票点红心而取得的“魅力”、“威望”,还能称之为魅力、威望吗??

这对其他一般普通会员会带来什么样的心理影响???

这种行为可不可以称之为:严重扰乱论坛正常秩序!!
作者: 哈哈哈    时间: 2007-10-6 12:48

引用:
原帖由 King.J. 于 2007-10-6 12:18 发表
呵呵...如果是因为别人才获得红心的我认为就应该清0
不然对我们其他会员不公平
呵呵,自己的主贴得的红心当然都是别人送的,难道还能自己在自己的主贴上送红心么?
我经常在别人的主贴上点红心而没有跟贴,难道说版规不允许只点红心而不跟贴么?:s_9:
至于说到拉票,我曾在某群里看到某人为使自己得到那个什么爱心会员的称号而干这个
当然,如果楼主的红心数如果是靠自己的那一百多马甲而得来的,那我也认为这种可能的行为很可耻。
若是只是自己的朋友点的红心,那很正常,论坛本来就是给大家提供一个互动交流的平台来的,我只能说楼主不但发帖质量超人,而既然能够拥有那么大一批追随者说明他自有被人追随的道理。:s_13:

什么是魅力?

有人刻意追求这个数值的上升,也有人刻意提醒别人别去点红心,把魅力这两个字只是当成了一个数值名而去那样子的加以关注它的升值...  
都很可笑。
...

[ 本帖最后由 哈哈哈 于 2007-10-6 13:25 编辑 ]
作者: 訫訫相印    时间: 2007-10-6 13:51     标题: 回复 #16 哈哈哈 的帖子

等高层决定,多说无益:s_22:
作者: 哈哈哈    时间: 2007-10-6 14:42     标题: 回复 #17 訫訫相印 的帖子

看到你这个表情符号我就知道自己彻底暴露了:s_6:
真是祸从口出啊...:s_20:
作者: 讨厌的心情    时间: 2007-10-6 17:40

UID 830088
精华 1
积分 1025
帖子 78
金币 1339 枚
原创 53 贴
威望 115 点
魅力 247 度
贡献 38 值
赞助 0 次
阅读权限 80
注册 2007-9-10
你自己看看吧,也不能不怪别人说你,你注册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到10级,因为你在线时间短,金币也很少,所以你的积分完全是靠红心得来的,30个红心才魅力+1点,就算你53个原创帖子每个都是好贴,247*30=7410个红心。7410/53=139.8,每个帖子就需要139个人。本来139个人喜欢你的帖子,送你红心也不觉得什么奇怪的,但是我专门去看了下你发的帖子,你发的帖子除了1个精华有80多个回复以外,其它基本都是0回复,你的帖子好,怎么可能只点红心,没人回复。各位可以在搜索里输入小龙的名字看看就知道了。什么事都讲个证据,0恢复那么多红心这是事实,换做是我,我都不信。如果楼主能让喜欢你的那139个朋友在这个区一人发一个帖子证明你的清白,我给你发贴写检讨书。
作者: 小龙    时间: 2007-10-6 21:30

回楼上,我开帖已说明,我接受有证据的任何处理,包括删除ID.我不可能让朋友都来帮我发帖说明,你这个提议我认为比较幼稚.
另类图区也有我发的帖子,自己去看

保持我在顶楼帖说的话,以及所有回复所说的话,永不后悔,永远也不会收回.
作者: lukeham    时间: 2007-10-6 21:54

楼主,你已经属于超人级了!
非常的“春风得意”!
到此为止吧……
你应该明白的
作者: coolpeople    时间: 2007-10-6 22:06

引用:
原帖由 小龙 于 2007-10-6 21:30 发表
回楼上,我开帖已说明,我接受有证据的任何处理,包括删除ID.我不可能让朋友都来帮我发帖说明,你这个提议我认为比较幼稚.
另类图区也有我发的帖子,自己去看

保持我在顶楼帖说的话,以及所有回复所说的话,永不后 ...
你的那么多的异常的红心贴就是证据,你需要对这些异常贴的质疑拿出自己的证据来说明,你不会认为你的这些异常红心贴就不是证据把?你的朋友可以帮助你不厌其烦的点红心,就没有人愿意出来为你做解释的么,究竟存在你说的这些朋友么?起码让我们看到这些人的id才对,让他们都来说说好了.让每个人都说话.
作者: 小龙    时间: 2007-10-6 22:15

回酋长,我不是超人,除了红心(威望\魅力以及由它们带来的积分),我所有的数值都干干净净的.

我如果不是这几个帖子过多占用我的发帖数,我发主题数和帖子数基本是一样的,我除在这个区有一个回答问题的回复,其他全部是主题和参与活动的回复.这没什么可炫耀的,但我想让你知道:我什么都明白,我也知道该做和不该做的事.

到此为止我不知道你指的是什么,让我不在保护自己,放弃自己的权利?还是不让朋友给我加红心?
放弃保护自己:我做不到,我说过,我不欺负别人,别人欺负我也不行!
不让朋友给我加红心:开这帖时我已经说了,你没看到吗?

我在这个区今天发的主题,得到的红心,别告诉我你没看见(我并不认为这个值得炫耀,只是朋友对我的错爱).

春风得意:我没觉得,我认为除了那几项数值,我所拥有的是我该得的,也是论坛认可所给我的.

你是贡献会员,我尊重你对论坛做的贡献,但是你对我也要尊重.谢谢
作者: lukeham    时间: 2007-10-6 22:23     标题: 回复 #22 coolpeople 的帖子

行长同志!

你觉得这位楼主有可能依你所说的那么做么???
作者: 小龙    时间: 2007-10-6 22:24

回行长,这个时候叫朋友来说明,我认为毫无意义.我一人做事一人当,我不会连累任何人.
你和那位my......什么什么的(这位兄弟请原谅,我习惯记住大号的ID,对马甲号我记性不好)和coolpeople 朋友的意思,我可以满足,这个ID我本来也不打算用了.

让每个人都说话,我没这个权利,你就更没让我以及我朋友这么做的资格了.

不知道,你最终的表态还有几帖,但人说话.......剩下我不说了.

瞧我这人的记性,我都说不在解释你的任何问题了,我这又不要脸的说上了.你别介意,你说话不算,我正好陪你.
作者: lukeham    时间: 2007-10-6 22:34     标题: 回复 #23 小龙 的帖子

您说的对
对不起,我想我没有不尊重您的意思,假如用词不当,请指出!
争取正当的权益应该支持,正所谓有理走遍天下嘛……
没有证据乱说乱话的却实该打屁屁!(我没说谁哦)
我只是小小的提醒一下,假如您没明白,那就当我没说,抱歉
作者: coolpeople    时间: 2007-10-6 22:37

引用:
原帖由 小龙 于 2007-10-6 22:24 发表
回行长,这个时候叫朋友来说明,我认为毫无意义.我一人做事一人当,我不会连累任何人.
你和那位my......什么什么的(这位兄弟请原谅,我习惯记住大号的ID,对马甲号我记性不好)和coolpeople 朋友的意思,我可以满足,这 ...
我最后的表态当然有效,后面还只是争论,对我的最后表态没有任何影响.
有一点我需要说,要求那些给你点红心的人出来解释是合理的做法,很难想象这些id除了每天给你的贴点红心外就在论坛不干别的,这100多兄弟看到你被别人这样说,竟然没有一个人站出来的,这不是很奇怪么?事情要有合理性才说的过去.[说真的到现在我还是不能确定论坛有没有查点红心人的id ip和时间的功能,总感觉你胜券在握,你当过超级管理可能事先知道论坛查不出来,所以你可以这样理直气壮,呵呵,我的猜测,看看是不是这样]
无论怎样争论我最后的表态还是:
引用:
你早这样说也没有我后面的那么多的话,对于这件事情,我也做个最后的表态,我是要求管理严肃处理,但是我不要求删除你的id.不过要把你从点红心得到的威望和魅力都扣除,再做一定数目的金币处罚就可以.我不要求删除你的id有2点原因,一是你发了那么多水印原创贴对论坛是有贡献的,第2是由于我在你的投诉贴中直接谴责你的红心问题,会被你当作是报复,所以不能删除你的id.


但是有一点,如果管理查出你是用软件或自己注册的id自己加的话,恐怕只有删除id了.

作者: 哈哈哈    时间: 2007-10-6 22:39     标题: 回复 #25 小龙 的帖子

估计您这个ID是保不住了,我欣赏您的原因是您的那个昵称和您自己说过即使被删也会支持这里。
那就行了...

我个人喜欢那些真汉子,而不是扭捏作态死不认错的,是非对错您自己应该也清楚,论坛里对那种欺诈行为的处理您也应该明了了。

多说无益,换号重新来过吧。
再发新帖请PM我,能在您的主贴上点红心我会很高兴。
作者: lukeham    时间: 2007-10-6 22:41     标题: 回复 #23 小龙 的帖子

因为您的确很像一个人,您和您所发的主题帖,类型及模式,太像了……
当然,也有可能是我记错了

唉……人一老记性就会变差,已经闹过几次笑话了!
作者: 小龙    时间: 2007-10-6 22:44

超人?我把裤衩穿外面你都能看到?
春风得意用""这个符号
到此为止用......这个符号
你应该明白的,我应该明白什么?不应该明白什么?

你能让我真正明白你话的意思吗?
引用:
原帖由 lukeham 于 2007-10-6 22:23 发表
行长同志!

你觉得这位楼主有可能依你所说的那么做么???
这算符号灌水吗?请贡献会员指教.

小小的提醒我下,确实是!
你早提醒我的话,我也不至于落入道德败坏的深渊.谢谢贡献会员看的起我.



来吧,谁心里觉得有火,想发泄,都冲我来!
今天我奉陪到底,ID我决定不要了.开投诉帖时我就说了,我就没打算活着回去!
作者: 哈哈哈    时间: 2007-10-6 22:45     标题: 回复 #29 lukeham 的帖子

我也觉得像一个人,ID在昨晚告诉了S.
如果真是你的话
呵呵
我又被你欺骗了一次感情:s_6:
作者: 小龙    时间: 2007-10-6 22:50

我不是任何人的马甲ID,只此一句话,天地作证,如有虚假,天神共愤.
哈哈哈兄,谢谢你认同我部分的观点,在此表示感谢.
作者: 哈哈哈    时间: 2007-10-6 22:53     标题: S兄

我昨晚告诉您的那个人也很有才,可惜造假而且不肯承认,并且当时是慷慨激昂的。
呵呵,假的最终还是会露馅的。

不知道楼主到底是谁,可这个地方您肯定不是最近才来的,而且肯定是在这里“混”过的,
如果事实真是像您为自己辩解的那样的话,那我肯定支持您。
而您如果真是那人的话,估计您的那个ID也保不住了。

好自为之吧。
作者: 小龙    时间: 2007-10-6 23:00

我可以确定,我是2007年9月来的,原来听说过,也来过,但无ID,浏览网站不超过三次.

有人也认为你和我的关系比较密切,但结果大家也都明白.

我对论坛中兄弟的知遇之恩永不敢忘,谢谢您了,大哥!
作者: lukeham    时间: 2007-10-6 23:07     标题: 回复 #30 小龙 的帖子

符号灌水???
啊!应该不算吧,我才用了三个,算不上灌水吧!
再说了,即便算,偶还有几个金币,管够,加倍也够!!!

对了,后面那几句话好像有点那个了,好像太壮烈了,看着有些怕人:(
惹不起……闪了
作者: 哈哈哈    时间: 2007-10-6 23:11     标题: 回复 #34 小龙 的帖子

既然您对我还算客气那兄弟也就斗胆建议您舍弃这个ID,重新来过,平息争端。
如果您要是觉得升级过于麻烦我自愿捐赠您7000,让您少走些回头路。

这个其实是为您好,多争无益。

如果您是那个人的话,或如果被查实是您自己的马甲点的红心,神仙也救不了你了。

[ 本帖最后由 哈哈哈 于 2007-10-6 23:16 编辑 ]
作者: 小龙    时间: 2007-10-6 23:24

这个ID,我早已下决心舍弃.

谢谢大哥的好意,我心领了.大哥应该相信我的能力吧,新ID成为管理之日,我自当告知大哥.

我并不是承认什么,就象您说的,多争无益.还是那个希望,请让我多活几天,把威望和魅力清零,我要把戴着原创会员勋章和信息区中秋活动勋章的图片保留,我想这些我总受之无愧吧.

砍我ID,请给证据.(我不打算要ID,并不是不打算要说法)

我会吸取此次教训,新ID不会再犯此累错误,言出必行.

也请其他会员(包括管理的小号吸取我的教训) , 影响并不是我一个人在制造.

对此ID给各位带来的任何影响,我再次表示歉意.

如果我发誓还不能换取大哥的信任,我无话可说.但感谢之情永不改变.

我说的一切话,永不后悔,也永远不可能收回!
作者: 哈哈哈    时间: 2007-10-6 23:32     标题: 回复 #37 小龙 的帖子

好吧,既然如此我也不希望您再跟此帖了,也请您在自己有了新号后第一时间通知我。

走好 :s_8:
作者: 无无无    时间: 2007-10-7 04:03

呵..
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不过敢做敢当才是真男人.
希望事情能得到圆满的解决吧
作者: zsjzsj123    时间: 2007-10-7 14:44

1天了,该说的都已经说了,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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