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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强奸小姐?能算强奸吗?!从法律角度大家谈谈 [打印本页]

作者: av99788    时间: 2011-9-25 17:09     标题: 强奸小姐?能算强奸吗?!从法律角度大家谈谈

前段时间同学聚会,碰到初中同学,顺嘴问了问当初的体育委员怎么样了,。被告知,蹲监狱了。

这个体育委员学习不好,上学就爱打架,毕业后跟他爹跑车。混社会。我是知道的,犯事儿一点都不奇怪。让我诧异的,这小子竟然是因为和另一个同学一起强奸妇女蹲监狱的,更诧异的是,还是是因为强奸一个小姐蹲监狱的。我服了。  同学说起来觉得好笑,你强奸就强奸,还强奸小姐,强奸小姐也行,还两个人轮流上,太没品味了吧?

原来两个人去玩小姐,一人带一个出台,回家打炮。其间 一个女的中了头彩,大姨妈来了。结果就两男一女了。狼多肉少,只能3p,男的认为,你衣服都不用重新穿就又接一个活儿,拼车自然应该优惠。女方认为,这属于超负荷工作,连轴转损害身体,没加钱就不错了,坚决不肯打折。没谈成.于是另个同学单独做了,谁知做到一半,我这个体育委员的同学又进来了,非要半路搭车,女的一丝不挂无力反抗,两个人一个抓一个胳膊大腿,强行交易成功。完事后女的要他们全额支付,这两非要少给100。争不过,女的说你俩等着! 女的回去和派出所的亲戚一说,就把我这两个同学抓了,罪名,强奸!!

最好笑的是,说第一个属于交易嫖娼,不算强奸, 体委这个哥们,算强奸, 因为违背女性意图强行发生关系!

从法律角度,这种价格没有谈拢,强行交易的算不算强奸?或者吃小姐霸王餐,强行赊欠,算不算强奸?

我认我我同学很冤,毕竟小姐也收钱了,只是嫌钱少。现实中买东西讲价,有时候也是半推半就的,我就这些了,卖给我吧!一般情况下也就交易了。本来一个人200,他们俩3p,给300,少给点,就算拼车性质的么。再说了,说是强奸,也没用暴力,

小姐脱光了,跟别的男人做,再加入一个,就算强奸了?


[ 本帖最后由 av99788 于 2011-10-18 08:36 编辑 ]
作者: 4s4s4d    时间: 2011-9-25 18:55

应该算,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进行性交,这个很符合啊
作者: 離情公子    时间: 2011-9-25 19:44

那个法律不是说什么违背妇女意愿什么的就是强奸嘛?强自己老婆也是强奸
作者: 89812799    时间: 2011-9-25 20:09

对于兰州的观念表示相当无语....建议兰州看看法律,强奸的定义是什么..
从道德上来说小姐就不是人了吗?小姐就要注定受到侮辱?WHY?
别说小姐了,就算没经过你老婆同意你强行上这也算强奸,也可以定罪...
那两个人蹲是注定的,一个色情交易,一个强奸并没有什么错判或违反的
只是好奇..小姐竟然有派出所的亲戚?感慨..这社会,这世道...
作者: leetti    时间: 2011-9-25 20:22

其实中国本来就没有“妓女”这一行业,好奇怪的是,居然妓女的亲戚还是警察
作者: maocaodi    时间: 2011-9-25 22:03

肯定是强奸罪, 违背小姐意愿。 抓进去后坦白从严, 抗拒从宽。 如承认强奸是罪, 承认付钱嫖妓也是罪, 所以死不承认才是唯一出路。
作者: av99788    时间: 2011-9-25 22:45

引用:
原帖由 89812799 于 2011-9-25 20:09 发表
对于兰州的观念表示相当无语....建议兰州看看法律,强奸的定义是什么..
从道德上来说小姐就不是人了吗?小姐就要注定受到侮辱?WHY?
别说小姐了,就算没经过你老婆同意你强行上这也算强奸,也可以定罪...
那两个 ...
我没什么封建的观念,既的柏杨还是李敖的文章说过,妓女被骚扰的事,好像警察局长说,它是妓女,还能被侮辱?引得文人一顿口诛笔伐。我是说,这种谈不拢价格的强行交易,和暴力强奸毕竟不同吧?6年啊,我同学。
作者: 神鸟    时间: 2011-9-25 22:58

这个看起来很有喜感啊  我感觉应该是   判罚正确  小姐也有自己的尊严
作者: lf12    时间: 2011-9-25 23:02

小姐报警有啥证据了呢?单靠嘴说强奸?不过把小姐带回家交易也真是有创意
作者: 村上秋树    时间: 2011-9-26 00:05

引用:
原帖由 战神龙王 于 2011-9-25 19:44 发表
那个法律不是说什么违背妇女意愿什么的就是强奸嘛?强自己老婆也是强奸
说的对。只要违背对方自主意志的,都是强奸,不管对方是何职业,也不管对方是否为自己老婆。
强行与自己老婆发生性关系,就是婚内强奸。但貌似中国大陆地区目前没有这一条罪名

照我看来,强奸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不一定非得异性之间才算强奸。
另外,如果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这个也要算强奸。
作者: wxl321321    时间: 2011-9-26 00:23

现在的小姐伤不起啊
弄的不好
自个身败名裂
弄的不好
小姐有混混罩着
要吃眼前亏
弄的不好
还要被告成强奸进班房
作者: 245118285    时间: 2011-9-26 11:23

真是愁人 为了这100快钱进去 真是不值得啊
作者: love33210    时间: 2011-9-26 13:23

怎么说呢人家是靠自己赚钱的比那些抢偷XX之类好很多了~其实有时候还是要换位思考一下虽然她们可能不是什么好鸟!
作者: liangyou1981    时间: 2011-9-26 13:38

小姐又怎样?小姐就可以随意侮辱吗?不过那哥们也真是小气,给多点钱就完啦,还不肯,该抓
作者: 钉耙    时间: 2011-9-26 14:01

我靠这事都有啊 大千世界啊 不过带套就不是强奸啊
作者: 星夜飞行    时间: 2011-9-27 11:00

难道这个小姐就是派出所罩的,这样的事情还有。真是天朝怪事多啊
作者: liyin6798    时间: 2011-9-27 21:49

看怎么界定了,去派出所的话肯定不给立案的。但有熟人的话就不好说 了。我觉得属于强买强卖。
作者: av99788    时间: 2011-9-28 09:34

引用:
原帖由 liangyou1981 于 2011-9-26 13:38 发表
小姐又怎样?小姐就可以随意侮辱吗?不过那哥们也真是小气,给多点钱就完啦,还不肯,该抓
就是少给点钱,不能算强奸吧?
作者: jmxc330    时间: 2011-9-28 09:53

強姦罪是重罪,蹲個6年很正常,強姦小姐過程中被小姐殺了都沒處哭去,小姐屬於無限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只要侵犯了女性的性自由就是強姦罪,管她是什麽職業的,你就是強姦自己老婆也是強姦。所以各位狼友找小姐的時候要溫柔點哈,別以為小姐好欺負。
作者: 61162175    时间: 2011-9-28 19:19

据说台湾以后把小姐也列入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了。
作者: 33555666    时间: 2011-9-29 00:59

这个不能怪小姐,随让他们干了还少给小姐钱,他们有错在先。
作者: jojo123    时间: 2011-9-29 21:08

只要是女方不愿意,就算是自己的老婆都可以算是强奸的
你朋友还真的是背
作者: hftflh    时间: 2011-9-29 21:19

强奸的定义背女性意图强行发生关系!其实小姐也挺好不容易的,还是宽容一点吧
作者: 天下第7    时间: 2011-10-2 00:17

真的假的,这也算强奸,小姐还和派出所的有关系,嘻嘻,只能算倒霉!
作者: tpaper    时间: 2011-10-2 00:57

毫无疑问算,不然世界上哪里还会有强奸啊

[ 本帖最后由 tpaper 于 2011-10-30 04:31 编辑 ]
作者: sisdaren    时间: 2011-10-2 01:06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应该算,只要一方不是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应该都算强奸,主要就是看是自愿还是强迫
作者: 今晚打老虎v    时间: 2011-10-2 06:38

应该算强奸吧?真是不值得啊。以后是一辈子的污点。
作者: 就此放手    时间: 2011-10-2 15:11

应该是强奸,不过一个强奸一个嫖娼应该只有天朝才有
作者: sis001abc    时间: 2011-10-2 21:33

强奸是肯定的了,要是真闹大肯定先进拘留所,然后刑警队立案,然后就是取证,有精液样本基本就没法翻案了,要是有阴道撕裂的报告,绝对是闹到最高院也一样是强奸,除非有现场录像或者非数字录音,不然强奸罪绝对没跑,赶紧私下解决吧,弄大绝对是男的吃不消
作者: xiabotao7033    时间: 2011-10-3 14:31

强奸女人犯法和这个女人是小姐哪里有什么关系啊?!
不过看这个事情发展这么曲折,谈好了"买卖"又因为价钱原因被卖主报案了,很大可能法院会从轻判决的...
只要符合条件,罪名一旦落实,基本上还是必定被判的,毕竟法律条款还是比较死板的,但是如果那个啥送够了,关系到位了也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
作者: 张小易    时间: 2011-10-3 17:06

何必嘛强奸小姐,为此还进去了说出来真的很笑人的很。
作者: wsystxwd    时间: 2011-10-3 18:16

强奸女人犯法和这个女人是小姐有什么关系啊?!

作者: dkg518    时间: 2011-10-3 18:25

这个应该算了,既然谈好了价钱就应该给了。
作者: bossliu2011    时间: 2011-10-3 18:53

只要小姐不原意和你做(违背意志),你又以暴力强行干,就算强奸了。但是强奸罪最主要的看物证,例如你有没有实施暴力手段,当事人的反抗情况,现场或体内有无精液,具体看情况了。但楼主的这种情况,小姐告强奸有些牵强。首先她是在卖淫,你们是嫖娼,只是对嫖资没有谈妥,但是进了公安局你们都没好果子,都够拘留的。

[ 本帖最后由 bossliu2011 于 2011-10-3 18:58 编辑 ]
作者: 沐风浴雨    时间: 2011-10-3 22:49

违背妇女性的自主权益。、、、、、、;;;;;;
作者: zzolivier    时间: 2011-10-4 00:33

按照LZ那种说法,当然算强奸,违背当事人的意志,这是很多犯罪的主要特征
作者: pb18    时间: 2011-10-4 00:36

当然算强奸了,卖淫是一回事,强奸是一回事,人家不同意给你干,你干了,这不是犯法是啥
作者: x-laws    时间: 2011-10-4 17:03

呵呵,这个虽然的确可以算强奸,不过对方是小姐,多给点钱应该可以私了吧?
作者: szopening    时间: 2011-10-5 14:06

小姐也有派出所的亲戚?原来是有后台哦,杯具,没有后台的小妖被收走了。
作者: xyhw    时间: 2011-10-6 11:50

给钱的也算是强奸的!只要关系铁,强奸能改成女强男的,没有什么不可能的!!
作者: AlucardNR    时间: 2011-10-6 11:55

这个算的,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你那同学自找的
作者: dashu7082    时间: 2011-10-6 16:14

只能说这两个家伙背霉,摊上这么个事,号子里要是有人闻起来因为什么进来的,那真是太丢人了!
作者: li77131    时间: 2011-10-7 05:33

这也太搞人了吧,你那同学不是混社会的吗,连这都摆不平这混的个什么哟
作者: qt0829    时间: 2011-10-7 05:57

小姐也有自己的尊严.道德上来说小姐就不是人了吗?违背妇女意愿什么的就是强奸
作者: fire火爷    时间: 2011-10-7 10:19

算,只要不是妇女资源交媾都算是强奸。汗死。
作者: 性风做浪    时间: 2011-10-7 10:41

其实现在找个小姐也花不了多少钱,为什么还要强奸呢
作者: 性风做浪    时间: 2011-10-7 10:42

其实现在找个小姐也花不了多少钱,为什么还要强奸呢~!?
作者: kkkmk    时间: 2011-10-8 23:46

真是笑话的,哪有操小姐能成了强奸了,真稀罕。
作者: 只因有你    时间: 2011-10-9 16:49

我一个朋友是会馆的技师,其实也就是XJ
那男人是销售部的,ML了 没给钱,姑娘告强奸
男人判了
人家小姐的身份是服务员
没给钱就不算卖淫,算强奸

[ 本帖最后由 只因有你 于 2011-10-9 16:54 编辑 ]
作者: ssmz    时间: 2011-10-14 16:52

法律上来说。付款的行为就是交易行为,交易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关系,小姐不同意属于违约。
作者: 无法显示名字    时间: 2011-10-14 17:35

5楼说的很中肯。不过皇上还有三门穷亲戚呢,何况小姐?见笑见笑。
作者: feibafashi    时间: 2011-10-14 21:26

这个判强奸罪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完全符合法律的解释。
作者: woaiyiyia    时间: 2011-10-15 05:35

如果照楼主的从法律角度出发的说法,无论是否有交易,也无论是不是价格谈不拢,只要她没有同意,你同学强行上了,那就算是强奸......
你那同学,法律意识淡薄啊.......
作者: sylarxiao1982    时间: 2011-10-20 18:43

我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关于强奸罪我们须有如下认识: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刑法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由?还是妇女的贞操权?我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行为方式:“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理解: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暴力、胁迫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其他手段:趁被害妇女熟睡、重病、晕倒;冒充被害妇女的丈夫、情人;迷奸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两个条件缺少一个,就不成立。
  ――――行为人以为自己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但实际上妇女完全同意或者自愿的,也不应认定为强奸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由于强奸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所以,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这便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些手段是强奸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强制手段,即使其行为客观上违背妇女意志,也不成立强奸罪。   (5)犯罪主体:丈夫可否构成本罪?目前在中国,丈夫一般不能构成强奸,因为当中涉及到我国文化历史等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承认了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的直接正犯,这会涉及到了妻子的无限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故现阶段不宜把丈夫列为强奸妻子的直接正犯,但是丈夫可以通过间接正犯或者共犯的方式构成强奸妻子的强奸罪。   女人也可以成为强奸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强奸别的妇女。   
(6)强奸罪的特殊形式:奸淫幼女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幼女的,就构成强奸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综上,即便是小姐,如果确实是违反其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因为从法律的层面来说,法律保护的是人的合法权益,人生而平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能有些狼友会问,小姐卖淫是也是犯法吗?的确,小姐卖淫违反了法律,但是还未达到受刑事处罚的程度,在我国的法律规制下,只是受到治安处罚的惩罚,顶多就是拘留15天,罚点钱而已,当然,组织卖淫和强迫卖淫的除外。这涉及到我国刑法的专业性问题,如果狼友有兴趣,我们可以再交流。
作者: jla7896321    时间: 2011-10-20 22:11

这也太倒霉了,就因为这个事情就进去了
作者: zccom    时间: 2011-10-24 11:45

楼主已经点出重点了,妓女警察局里有亲戚。

事实再次证明,想省钱就不要出来玩,想玩就不要省钱。
作者: 咖啡加bing    时间: 2011-10-26 11:23

强奸,这住要是看看双方是不是在情愿下发生的关系。
作者: fishermanqwer    时间: 2011-10-27 10:54

哎,就为了100块钱的事。  我觉得,任何违背女性意愿的性行为就是强奸。 无论是否使用了暴力,也不管该女性是何职业,何身份,在法律面前人格是平等的。 总不能说,强奸市长的女儿,就判10年,强奸百姓的闺女就判3年。  无论是小姐,还是良家,都是她妈生的。
作者: zym546546    时间: 2011-10-27 20:36

按楼主的说法好像得算强奸吧,不自愿嘛,不过嫖妓还用留姓名啊?怎么抓住的?奇怪了
作者: zjtva    时间: 2011-10-30 20:36

如果你同学的爸爸是李刚,这些应该就不是问题的
作者: senanren123    时间: 2011-10-30 23:28

应该不算的,都跟着回家了,还有金钱交易,顶多算顺奸,呵呵
作者: goout    时间: 2011-11-5 17:33

这小子也太倒霉了,不过还是应该加强法制学习呀,哈哈
作者: kbld    时间: 2011-11-7 17:23

这年头也看关系的,如果找找关系送送钱,硬咬着是事先说好的,后来小姐反悔想多要钱,才这样说。。那就无罪了
作者: dwolei    时间: 2011-11-8 10:31

小姐也是有尊严的,虽然是性工作者,但是她们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那就是强奸,跟女方的身份没关系!
作者: qinshui    时间: 2011-11-8 13:21

肯定算强奸,不过情节不是很严重,后果也不是很严重,看法官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了,不会有重刑的。
作者: 辕轩不凡    时间: 2011-11-8 13:28

应该不是定的强奸罪,是群奸群宿,即1对2或2对1。
作者: lc03    时间: 2011-11-9 20:06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算,当然算,因为实在太胡来了,也活该
作者: zhutou2109    时间: 2011-11-14 04:03

问题是跟小姐上,违背妇女意志这一说就比较主观了。请问这证据怎么提供法?法律上说谁主张谁举证,这小姐怎么举证当时是被违背的,毕竟也是收了钱了啊
作者: zf8248    时间: 2011-11-17 23:07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应该不算 因为少付钱 也算是交易了啊  所以我觉得不算浅见
作者: 暗语飘香    时间: 2011-11-18 14:53

引用:
原帖由 89812799 于 2011-9-25 20:09 发表 [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6195158&ptid=4104893][/bbs]
对于兰州的观念表示相当无语....建议兰州看看法律,强奸的定义是什么..
从道德上来说小姐就不是人了吗?小姐就要注定受到侮辱?WHY?
别说小姐了,就算没经过你老婆同意你强行上这也算强奸,也可以定罪...
那两个 ...
0.0  强奸这么定义的  我纠结  呢以后女朋友不让... 怎么办  总不能真的就不干了把....
作者: 篮王    时间: 2011-11-18 19:19

哈哈,觉得这个还是很有意思的
作者: meitouyounao    时间: 2011-11-19 22:31

搞笑,强奸小姐,也太有才了,那个亲戚来的换一个就是了,何必呢
作者: 沧海牛郎    时间: 2011-11-20 01:40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人家的职业就忽视强奸的结果啦
作者: 190060089    时间: 2011-11-20 07:52

算强奸,小姐也有尊严啊,但这个事件里的小姐也太不厚道了,人家都给钱了还告人家,太不值了这俩个哥们了。
作者: zhxuno    时间: 2011-11-20 08:25

这种事情事实怎么样谁都不知道,主要是法官怎么看,如果法官觉得失足妇女证词不可信那你同学就完全没事了。只能说你同学太悲剧了。
作者: aaawoshinibaaaa    时间: 2011-11-23 14:19

小姐报警有啥证据了呢?单靠嘴说强奸?不过把小姐带回家交易也真是有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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